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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的矛盾纠纷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全国首创“工作指南”

作者: 浏览: 发布日期:2026-08-10
[导读]: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3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依法做好多元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矛盾纠纷工作的意见》,为有关方面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做好这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3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依法做好多元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矛盾纠纷工作的意见》,为有关方面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这是省人大常委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统筹“两手抓”、夺取“双胜利”工作大局的又一创新之举。

根据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和有关政策,意见提出了12条具体要求,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个方面列举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应对的若干情形,从七个方面明确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职责。

意见明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扣矛盾纠纷,通过听取审议有关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督办代表建议、妥善处理信访等,支持和促进多元化解纠纷主体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各级人大代表要善于运用线上线下平台,依法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法定职责。公安机关要加强公调对接,在办理因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引发的治安、交通事故、轻微刑事等案件中,符合条件的可以协调当事人和解、调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此外,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各主体如有履行法定职责不力、失职渎职、妨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相关纠纷化解组织要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优先选择成本较低、有利于修复关系的途径化解纠纷。

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深入推进疫情防控、精准稳妥复工复产,尤需依法依规定纷止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省人大常委会出台这一工作性文件,十分必要,非常及时。据了解,这也是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的第一个关于依法做好多元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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