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湘西州首部物业管理规定出台 3月1日起施行
规范物业收费、禁止以断水断电等方式催缴费用、建立业主自治临时机制……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式公布,将于2026年3月1日起全面施行。这是湘西州首部针对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旨在以“小快灵、小切口”的立法形式,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湘西州物业管理领域存在服务与收费不匹配、业主自治机制运行不畅、部分企业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成为影响居民生活品质的“堵点”。《若干规定》全文共二十条,涵盖管理体制、业主自治、服务规范等关键领域,着力破解行业乱象,回应民生关切。
《若干规定》进一步健全了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要求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领导机制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居(村)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需加强行业自律,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监管格局。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若干规定》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诚信履约,积极配合社区治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秩序与环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公开信息,接受业主监督。同时,明确禁止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或变相限制购水、购电、购气,以及停运电梯、限制业主及车辆进出小区等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严禁违规收费,确保服务质价相符。
此外,《若干规定》还规范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明确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共同决策、政府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信用评价机制,并定期公示物业服务信用评价信息,作为物业服务招投标、收费调整、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若干规定》的出台,有效厘清了业主、物业企业、政府部门三方权责边界,推动形成 “权责明晰、共治共享”的物业管理新格局,让居民在优质、规范的物业服务中不断增强幸福感、获得感。
相关链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向静)